“这事好办,李瓶要回去嫁人,从今天起就不在你这干了。该给她多少钱,你算给她。”
严锋接道:“那可不行!我跟她签了三年用工合同,她要提前走人,就得赔偿违约金。也不多,六万块钱而已。你们要实在想带人回去,可以,给钱!”
李成志张口结舌:“她……她又不是卖给你了,凭啥不干了还要倒给你钱?”
李成志一辈子在土里刨食,没出去打过工,根本不知道不干了还有赔偿金一说。
他就是天然觉得,工人干事儿,老板给钱。工人要走,老板再另外找人。怎么工人不干了,老板还要找工人要赔偿,凭啥?
“凭啥?凭法律!不信你就试试,前脚你把人带走,后脚我就让法院去你家要钱去!”
实际上,李瓶根本就没签什么合同。严锋之所以随口胡诌出个三年的用工合同和六万块的赔偿金,完全就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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